大庆市第三医院文件
庆三医发【2014】1号
六、工作要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宣传教育。全院各科室、各支部要把“九不准”要求迅速传达至每个职工,在全院迅速营造学习贯彻的氛围,实现教育100%全覆盖。要通过集中学习、编写手册、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结合“创建群众满意医院”、“三好一满意”、“优质服务窗口创建”“建设廉洁医院”等活动,大力培育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炼、宣传、践行职业精神,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医院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教育进支部、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要曝光违犯“九不准”的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全院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
(二)认真梳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要将贯彻落实“九不准”和《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实施细则》与即将开展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行风建设有机结合,对照规定,逐项开展问题查找和梳理,制定措施,逐项整改;优化和完善绩效考核方案,确保考核既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又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
(三)干部带头执行,履行廉政责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和“一岗双责”,对所管理人员违反规定负连带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和“一问三责”。要强化社会监督,纪检办公开电话和投诉举报流程,设“九不准”举报箱。对群众反映的违反“九不准”问题线索,迅速核查,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科室、各支部对贯彻执行“九不准”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凡是违反“九不准”的科室和医疗卫生人员,一经查实,一律严格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科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对周期内影响“三甲”医院申请、评审、验收的,给予科主任降低级别处理;对违反“九不准”的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师一律认定为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上报市卫生局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务人员一律当年不予晋升上一级职称;在学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的一律予以免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律在全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务人员,在通报全院,将违反“九不准”规定的查处情况在医院办公网上公布。
(五)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各支部、各科室要及时收集汇总贯彻“九不准”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每月5日前报送院纪检办。
大庆市第三医院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我院《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第三医院
大庆市第三医院办公室 2014年1月22日印发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根据《大庆市卫生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卫医发〔2014〕12号,以下简称“九不准”)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卫生计生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抓手,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树立以德行医理念,提升医院社会形象,为争创“三甲”名院和幸福医院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医院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绩效工资和个人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医院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严禁工作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院各科室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医技各科室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应当注意维护医院和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药剂科、器械科等应当加强医院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药剂科、器械科、总务科等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三、组织机构
成立大庆市第三医院加强医疗卫生行风“九不准”领导小组
组 长:姜文海
成 员:高树河 张志刚 何占玲 张伟 关丽华 赵希武 毛成杰 吕长大 姚秀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院纪检办
办公室主任:关丽华(兼)
副 主 任:张世海 纪检办副主任
成 员:冯晓英 党办主任
孙大伟 医务科科长
张仲霞 护理部主任
汪连春 门诊党支部书记
刘 晶 机关党支部负责人
吴艳玲 住院党支部负责人
徐士芬 心理党支部负责人
韩凤仪 后勤党支部负责人
各党支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本支部和各科室开展落实“九不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助职能。
四、职责分工
(一)院纪检办负责日常工作,负责拟定贯彻“九不准”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院医疗行风建设工作巡查,承办“九不准”问题的具体受理、转办群众举报问题,查处督办上级转办的案件,牵头组织并参与对违反“九不准”问题的重大案件调查处理,组织对各支部落实“九不准”情况的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协助贯彻落实“九不准”,负责组织各病区互查,对相关科室进行抽查;负责组织落实医师定期考核的“九不准”集中培训,加强对医疗工作的监管。
(三)党办、宣传科负责“九不准”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负责与媒体沟通联系进行宣传报道,编辑工作简报,加大宣传力度。
(四)人事科科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规定。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九不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部门要相互支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落实“九不准”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协商解决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相互衔接,整体推进。
五、实施步骤
(一)学习发动阶段(2014年1月)。一是组织贯彻“九不准”集中学习培训。省卫生计生委将“九不准”集中培训作为全省医师医疗卫生培训特别是纳入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的补充内容,计入医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培训的总成绩,并委托齐齐哈尔医学院组织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九不准”集中培训。医务科会同科教科要组织落实好“九不准”集中培训。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网上集中培训,齐齐哈尔医学院网址为http://www.qmu.edu.cn/。集中培训时间和具体要求见齐齐哈尔医学院网上集中培训相关说明。二是及时召开贯彻“九不准”落实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和医院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和“九不准”要求,并逐级传达到全体医务人员和其他职工,使广大医疗卫生人员严格遵守“九不准”,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
(二)自查梳理阶段(2014年2月)。各科室、各支部要按照“九不准”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逐项开展问题查找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做到立行立改;对医药购销和行医中的不正之风坚决予以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检查整改阶段(2014年3-4月)。各科室、各支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本科室、本支部开展“九不准”工作认真指导,加强监管。医院要组织专人对贯彻“九不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互查。并做好随时迎接省市卫生计生委的抽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四)巩固总结阶段(2014年5月)。组织开展贯彻“九不准”行风建设“回头看”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问效。把专项治理、规范服务、加强监管和完善规章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行医中的不正之风,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各科室和支部要认真总结,相关信息及时报医院贯彻“九不准”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