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三医发〔2017〕19号
大庆市第三医院关于印发
《落实<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改善就医环境,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大庆市第三医院关于印发<落实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改善就医环境,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第三医院
2017年9月28日
按照黑卫医发〔2017〕8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管理和运行秩序,全面改善就医环境,促进我院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结合我院病人特点、工作特点,为了更好的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探视陪护制度
(一)为加强医院环境治理,维护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促进患者康复,维护患者权益,制定此制度。
(二)探视时间。
封闭科室:工作日:14:00—16:30;节假日:08:00—16:30。
开放科室:工作日:06:30—07:30,10:30—11:30,16:30—19:00;节假日:08:00—19:00。
如无特殊情况,除以上规定时间外,不安排探视。
(三)探视者与经治医生沟通后,持有效证件到住院处,由工作人员与经治医生沟通核实,登记探视者详细信息(包括姓名、与病人关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然后发放探视证,每名患者每次限2人探视。
(四)为了保护病人隐私,除病人监护人及家属外,如需探视和了解病情,需凭介绍信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医务科,经医务科审核后决定是否允许探视。
(五)探视危重病人,由病区主任、责任主治医或护士长批准,安排病人监护人及家属持病危通知单进行探视。
(六)病区巡回护士负责探视物品的清点核验,如有需要请医生协助。对于超时间探视,巡回护士要进行提醒,必要时请安保人员协助劝退。
(七)如患者病情不允许接受探视,医护人员有责任谢绝探视,但要向家属说明情况,给予合理的解释。
(八)病人是否需要陪护由病区医疗组评估决定,科主任负责,确定后发放陪护证。原则上每名患者仅限1人陪护。
(九)病区设定班次负责管理探视和陪护人员,不得允许探视人员接触医疗文书和医用物品。
(十)本制度自2017年10月9日开始实施。
二、门禁使用制度
(一)为进一步落实我省“平安医院”及医疗机构系统建设工作,有效保障良好的看病就医环境,保障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安全,实行门禁使用制度。
(二)心理保健调适中心调理区(住院区)大门设置门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住院病人凭腕带、陪护人员凭陪护证、探视人员凭探视证予以通行。
(三)住院部一楼楼梯、电梯设专人管理,住院病人凭腕带、陪护人员凭陪护证、探视人员凭探视证予以通行。
(四)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带人进入住院区域。各病区侧门严格管理,非工作需要不得擅自打开出入。
(五)安保人员积极协助进行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不听劝阻强行闯入住院区。
(六)本制度自2017年10月9日开始实施。
三、加床管理制度
(一)为了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按照省卫计委关于全面改善就医环境,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我院加床管理制度。
(二)我院编制床位550张,开放床位960张,各病区开放床位数为日报表公布床位数。病区要严格控制实际开放床位使用率≦97%。
(三)严禁在病区走廊、病室内公用区域额外加床。
(四)加强对病人的病情评估,对于急性病人及时诊治,病人病情稳定及时与精神卫生工作办公室联系转入县乡医院或社区治疗。
(五)各病区要预留至少3张床位,保障突发应急公共卫生事件病人的及时诊治。
(六)加床管理由科主任和护士长负责,违反此制度按照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处理。多次违反加床管理制度的科室,将对科主任和护士长进行行政处罚。
(七)本制度自2017年10月9日开始实施。
四、保障措施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姜文海 张志刚
成员:何占玲 张 伟 赵希武 王铁夫 关丽华 毛成杰 张洪文
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主任:孙大伟 王恩福
成员:孙新宽 苏学臣 张仲霞 张 金
丁玉欣 吴亚楠 王恩福 冯海军
工作职责: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工作职责,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医疗质量安全纳入到医疗机构管理的整体规划中。
(三)确保信息畅通,保证每周上报各临床科室床位编制和使用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在职责范围内的合理加床,规范探视及门禁情况的督导检查。
(五)与媒体合作,利用媒体宣传我院改善就医环境的有效举措。
五、执行时间和范围
本通知于2017年10月9日在我院封闭病区、心理保健调适适中心、心理医院同步实施,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