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第三医院关于下发
科研学术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科研学术活动,提高我院科研学术地位,全面提升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早日实现省内领先、国内一流精神病专科医院的目标,特制定此办法。
一、时限:科研学术成果每年奖励一次。
二、范围:科研、学术论文、论著、学术成果。
三、奖励标准
(一)科研成果
1、国家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项目负责人奖励10000元,二等奖项目负责人奖励8000元,三等奖项目负责人奖励5000元。
2、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项目负责人奖励6000元,二等奖项目负责人奖励4000元,三等奖项目负责人奖励3000元。
3、地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项目负责人奖励4000元,二等奖项目负责人奖励3000元,三等奖项目负责人奖励2000元。
(二)学术论文
凡是医院指定的国家级、省级学术期刊(《中华精神科杂志》、《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中国心理卫生杂志》、《上海精神卫生》、《四川精神卫生》、《中华护理杂志》、《中国护理管理杂志》、《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现代护理杂志》《临床精神医学杂志》及其它有学术价值国家级期刊发表的论文,医院报销版面费。医院每年度组织有关专家,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论著或综述中第一作者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给予奖励,达不到标准名额可空缺。对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
(三)论著
参加精神医学相关专业国家统编教材编写(现已出版发行)的,主编奖励3000元、副主编奖励2000元、编委奖励1000元。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与精神医学专业相关论著(现已出版发行)二十万字以上,奖励主编3000元,科技出版社出版的与精神医学专业相关论著(现已出版发行)二十万字以上,奖励主编2000元。
(四)学术成果:
获国家、省、市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此类奖项以最高奖项为主,不重复奖励。
(1)著作类:获国家一等奖奖励3000元、获国家二等奖奖励2000元、获国家三等奖奖励1000元;获省一等奖奖励2000元、获省二等奖奖励1000元、获省三等奖奖励500元;获市一等奖奖励1000元、获市二等奖奖励500元、获市三等奖奖励300元。
(2)论文类:获国家一等奖奖励1000元、获国家二等奖奖励800元、获国家三等奖奖励500元;获省一等奖奖励800元、获省二等奖奖励500元、获省三等奖奖励300元,获市一等奖奖励500元、获市二等奖奖励300元、获市三奖奖励200元。
四、成立大庆市第三医院科研论文学术成果评审委员会
主 任:姜文海
委 员:王德平、高树河、马连华、赵希武、刘顺生
张淑飞
办公室设在精研所
五、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精研所。
附件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
论著或综述评审的基本标准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学术上有科学创新,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实际应用上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论著或综述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对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论著或综述分一、二、三等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和要求如下:
1、一等奖所具备条件:具有创新性的观点和见解,学术上有重大突破,其成果对本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成果在国家级以上会议交流或在国家级以上刊物发表,其学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可评为一等奖。
2、二等奖所具备条件:具有一定创新性的观点和见解;学术上有较大突破,对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有重大贡献;成果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其学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可评为二等奖。
3、三等奖所具备条件:在学术上有所突破,对本学科或者分支学科的发展有促进;成果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其水平在省内学术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4、参加评奖的论著或综述,如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成分,一经发现,三年内取消其参加评奖的资格,追回奖金、获奖证书。
5、参加评审的专家,在评奖工作中采取回避制度,必须遵守本办法,严禁作弊。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委资格。
6、评审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
二0一0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科研 奖励 办法 通知
大庆市第三医院办公室 2010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