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医学鉴定
大庆市三医院精神医学鉴定科前身成立于上世纪70年代。现有司法鉴定人16名,正高职称13人,副高职称3人,其中硕士学位3人,大学本科13人,具有丰富的精神医学和法学知识。该科是黑龙江省规模较大、年鉴定业务量较多的精神医学鉴定机构,鉴定采信度高,多次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内、外委托鉴定单位的好评。可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精神疾病残疾鉴定、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主要鉴定项目】
1、精神状态鉴定。对被鉴定人的当前和特定时段的精神状态作出诊断;
2、法律能力鉴定。有刑事案件的责任能力评定、民事案件的行为能力评定、 受害人的性自我防卫能力、涉案人的服刑能力、受审能力、诉讼能力、作证能力等等能力的评定;
3、法律关系(因果关系)鉴定。精神损伤与精神障碍的程度及关系的评定;
4、精神伤残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精神残疾等级鉴定及其它伤残程度鉴定。
【鉴定对象】
为了保证司法机关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案件,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对下列疑似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员特规定应当委托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自然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以及各类诉讼案件中有关需要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