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第三医院文件
庆三医发[2012]11号
大庆市第三医院关于
着力解决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
腐败问题的实施意见
各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贺国强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根据市卫生局下发的庆卫发[2012]213号《大庆市卫生局落实贺国强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庆卫发[2012]218号《大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大庆市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执行约束机制
1、明确落实任务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重新调整“大庆市第三医院医药购销领域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工作力度不减。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项医疗管理制度,履行“一把手”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副职领导分块抓,实行“条块结合”。各科室主任和各党支部书记是本科室、本支部的第一责任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继续巩固医德医风和反腐纠风工作长效机制,抓好各项规范和制度的落实。
2、落实“五条禁令”。一是严禁收受药品经销商和医药代表等任何形式的药品回扣。二是严禁收受医用耗材、医疗设备、检验试剂、后勤物资,物业管理供应商等任何形式的回扣。三是严禁外泄“统方”信息。四是严禁收受药品、器械、耗材、试剂、后勤物资,物业管理供应商等利益相关人的礼金、红包。五是严禁医疗机构或科室在药品供应、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
3、筑牢“三条高压线”。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基建、项目招投标、药品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重点加强对财务、基建、药剂、信息、采购等部门负责人的监督,建立定期轮岗交流制度。严防触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职能职责约束“三条高压线”。
4、抓好廉政廉洁风险防控。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建立谁在岗谁防控,谁主管谁监督的廉洁风险防控责任制,采取干部职工自我防控,职能部门内部防控和单位综合防控相结合,分类分级负责。抓好关键岗位、关键科室廉洁风险防范,认真做好风险排查和防控措施管理。建立廉洁风险评估防范机制、公开透明权力运行机制、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认真查找廉洁风险,评定风险等级,建立廉洁风险信息库,加强源头防范,严防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二、开展自查整改,严肃查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
从2012年8月17日--2012年9月17日,全院各科室要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1、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过度检查治疗、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2、严肃查处滥开药、滥开“大处方”和滥做与病情无关的辅助检查问题。
3、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以商业为目的统方等构成违法违纪的行为。
4、严肃查处因责任心不强、违反技术规范等造成重大医疗安全责任事故的案件。
5、严肃查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乱收费等违反政策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6、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合作等环节的商业贿赂案件。
7、严肃查处院务公开中出现的不公开、少公开、假公开的问题。
8、坚决取缔科室出租、承包等违规行为。
对有上述行为之一,被查实的工作人员,依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五十五和五十六条要求,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院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医院人事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并用我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方案”、“医院目标考核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纠风工作目标责任状”规定条款。
自查整改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客观真实、数据准确”的要求,认真填写工作统计报告表,撰写自查整改报告,并由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12年9月17日之前报送医院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院纪检办)。
三、强化宣传教育,实现规范服务和严格监督有机结合
(一)加大教育
1、开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凝聚医院职业精神。
2、加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学习、宣传、教育。
3、认真组织观看卫生部组织拍摄的《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和《防患未然》法制宣传片。
4、深入宣传《刑法修正案(六)》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以上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人人提高认识,人人受到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廉洁从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监管
1、加强对医生处方权的监督。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制度、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抓好“医生用药量指标排队”和公示制度落实。
2、杜绝统方行为。运用“制度+科技”的办法,监督查处私自为药商统方行为。
3、加大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实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分类管理,建立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记录医德考评档案。
4、加大工作人员服务行为监管。充分发挥社会行风监督员的监管作用,使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着力治理服务意识淡化、服务态度恶劣、服务效率低下,纪律松弛、推诿扯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生冷硬横、吃拿卡要、刁难勒索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5、加强对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管。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分权制衡机制,强化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防止腐败问题发生。要实行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将廉洁协议载入购销合同,明确约定购销双方的法律责任并严格落实。
6、加大院务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服务项目、药品、耗材等价格信息公开,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
7、认真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列入不良记录,医院 2年内不得采购其任何产品。
(三)诚信服务
要把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与“三好一满意”和“创建群众满意医院”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道德领域百日攻坚专项治理”相结合。开展以培育诚信理念、强化诚信服务、严格诚信管理、倡导诚信自律的“四个诚信”活动,努力做好医疗服务“四项承诺”,不断深化便民惠民服务措施。结合“三甲” 医院复审标准,做好各项规范性服务工作。深入开展“阳光收费工程”和“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争创“双优”示范窗口,倡导人文关怀,开展人性化服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要求各科室、各党支部要对照《实施意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注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意见,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着力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提升服务,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医院服务形象。
二0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治理 商业贿赂问题 实施意见
抄 报:市卫生局,市纠风办。
抄 送:各党支部。
大庆市第三医院办公室 2012年8月15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