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研究生综合素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
1.硕士生培养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质量第一,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
2.硕士生的培养主要通过课程学习、实践与创新培养、学位论文等环节进行;重在建构完善的知识结构体系,增强硕士生的创新意识,培养硕士生的科研能力及社会实践能力。
3.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及我院实际,培养创新型、开放式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1.道德健康。培养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学业优良。勤奋学习,学风严谨,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根据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进行专业实践和科研实验,了解本学科发展现状、研究动向,关注社会和生产实际的现状及其关键问题;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写作论文摘要。
3.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学习力、思考力、分析判断力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尤其是对疾病诊断、治疗、处置及交流。
4.身心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升心理素质,拥有健康体魄,和阳光心态。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
1.集中全院智力资源。建立一支由导师、导师助理、科研专家、英语教师为组合的导师团队,形成本院优势特色的硕士研究生带教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导师团队作用。
2.导师主要注重学生的思想、思维方式方法的完善,分析、判断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鼓励和发挥学生本人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思维方式的改变。
3.导师助理侧重学生的知识结构、学术特长、研究兴趣、实践能力、诊疗方法等方面的培养,帮助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和培养方案。
4.科研专家重点围绕研究课题使研究生切实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及相关研究工具的应用。充分利用精神医学生物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
5、英语教师主要提高学生英语水平,科研论文文献资料的检索等能力,提升学生英语阅读能力和翻译水平。
第五条 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有关规定,按期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六条 指导教师不但要对研究生的业务学习负责,还要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全管理等所有工作负责,并且要接受校区的管理,参加校区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第七条 严格研究生请、销假制度,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者,按无故旷课处理,外出期间产生的一切问题和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第八条 研究生住宿由精神卫生学院负责统一安排,非经精神卫生学院统一安排的,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和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第九条 研究生(不含我院在职研究生和我院职工考取的在其他医院学习实践的研究生)在进入临床学习工作期间,医院每月给与每个研究生500元生活津贴。对于违反医院有关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研究生,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有权取消研究生当月的生活津贴,情节严重者给医院带来不良影响将停止给与生活津贴补助。
第十条 研究生在各科室工作期间,可享受职工用餐补贴。
第十一条 研究生毕业后导师要尽力推荐协调研究生就业;本院可根据研究生具体情况优先录用,积极争取在编就业。
第十二条 本办法是精神卫生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准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