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解析】之一
《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后,本人经过学习和查找有关法律法规,特对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相关问题给予解析。希望给有困惑的相关人员提供借鉴和帮助。
精神病人的监护问题
我国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多数并不是法院指定的,而是按照诊断结论推定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后,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员之间协商确定;不能协商确定的,由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才由人民法院指定。
《精神卫生法》所使用的“监护人”并不是依照民法通则所确定的监护人,而是具有可担任“监护人”资格的人。但是这个“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到底是谁?应是顺序靠前的人,即应当按照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的顺序,顺序靠前的人才是“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
法定夫妻是第一顺序监护人。如某夫人将其丈夫送住院治疗,但她长期不接出院,丈夫弟弟觉得有问题,就签字接哥哥出院。那么医院将面临被其夫人起诉的风险。按《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认为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这样医院就将面临成为被告的尴尬。
如果某老妇人自杀未遂,其成年子女将其送往医院诊断。经诊断属严重精神障碍,需住院治疗,但其本人不同意住院治疗。此时对其采取非自愿的住院治疗措施须征得谁的同意呢?应该是老妇人的丈夫。即使老妇的丈夫没有去送诊,但在是否住院的问题上应征得他的同意。哪怕老妇人本人不同意住院,送诊的子女也不同意住院,但老妇的丈夫同意住院,老妇就得住院;如果送诊的子女同意住院,但老妇人的丈夫不同意住院,老妇就不能住院。
如果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为两人的情况下,怎么处理。一个未婚青年自杀未遂,其母将其送往医院诊断。经诊断属严重精神障碍,需住院治疗。其本人不同意住院治疗,其母同意住院治疗,但其父不同意住院治疗。此时如何处理呢?答案是:不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因为按照民法通则规定,父母均为监护人,所以必须取得监护人的一致意见。
如果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多人的情况下,怎么处理。一个老汉自杀未遂,其有6个成年儿子。老大将其送往医院诊断,属严重精神障碍,需住院治疗。老汉不同意住院治疗,6个儿子中有3个同意住院,另外3个不同意住院。如何处理呢?按照民法通则规定,老汉的6个儿子中,只能一至二人可以被确定为老汉的监护人。因此,此时应先由6个儿子协商确定出一名监护人,如果不能确定,就由老汉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在6个儿子中指定一名监护人。对指定不服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一名监护人。在监护人确定之后,在老汉是否住院治疗的问题上,就听这名监护人的意见。
因此,我们在收治有自杀、自残行为或者危险的患者住院问题上,要注意以上问题。有配偶的,一定要听配偶的意见;有父母的,要取得父母的一致意见;多子女的,要让他们确定出监护人,只听这个监护人的意见。
本报通讯员 苏学臣